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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虐童?

法律分析:虐待兒童主要有以下幾種:以打罵、捆綁、冷凍饑餓、限制自由、侮辱人格、拒絕治療疾病或強迫過度勞動等方式對兒童進行身心虐待和迫害,情節惡劣。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兒童受國家保護,禁止虐待兒童。雖然我國刑法目前沒有專門規定虐待罪。但這並不意味著虐待兒童就不會構成犯罪,因為虐待罪是刑法規定的,所以當虐待兒童的情節達到壹定程度時,法律會做出相應的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第二百六十條之壹虐待被監護人、老年人、病人、殘疾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壹款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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