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什麽情況下需要結婚證?

什麽情況下需要結婚證?

法律解析: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件。辦理準生證、生育保險報銷、嬰兒戶口登記、獨生子女證、公司婚假產假、住房貸款、出國旅遊、移民、留學、財產過戶、繼承甚至離婚等,往往需要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 上一篇:在深圳買公寓需要什麽條件?
  • 下一篇:什麽是虐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