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崳
從古至今,中外學者對權力的定義眾說紛紜。什麽是權力?麥克斯。韋伯將權力定義為“壹個人或壹些人在某種社會活動中能夠實現自己意誌的可能性,甚至可以不顧參與這種行動的其他人的抵制”。托馬斯?托馬斯·霍布斯認為,權力是“當前獲得未來任何明顯利益的手段”。伯特蘭呢。對伯特蘭·羅素來說,權力是“預期效果的產生”。丹尼斯?郎認為“權力是壹些人對其他人產生預期效果的能力”。以上對權力的解釋雖然側重點不同,但都從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權力”的特征,即權力是壹種權力,借助權力可以或可能產生某種預期的情境和結果。
我們認為,權力是特定的管理主體在實現組織既定目標的過程中,對管理對象的觀念和行為的影響和控制,管理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