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不可或缺的紐帶,是實現政府與商人、商人與商人、商人與社會互聯互通的重要環節。
擴展數據
1903年,清政府設立商業部,作為統管農工商的最高管理機構。1904年,清廷根據商務部的意見,頒布了《茶澱商會簡明章程》和《商會章程六條補充條款》。這份法律文件成為商會成立的法律依據。1905 65438+10月13、天津商會正式成立。
到1908,全國共有58個總商會(其中9個建在海外),223個分會。1912年,商會總數猛增至794個,191262年。
1915年,參議院代理立法院,商會法在第二次常會上獲得同意,於12年頒布。次年2月,修訂後的《商會法實施細則》頒布。
1929年,工商部擬定了《商會法》草案,同年8月15日頒布實施。商會系統自成立以來,就是壹個獨立性很強的群眾組織。與其他形式的社團相比,它是當時清政府最重視和倡導的壹種新型商業民間組織。
百度百科-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