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具有“無法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因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列入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壹般情況下,失信被執行人會被列入黑名單,法院可以采取的相應措施有:1。限制和禁止部分或全部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在火車上睡覺、旅遊等。;二、實施其他信用處罰,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發放信用卡;3.因失信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秩序。也有相關法律規定,違反相關規定,對失信者進行信用懲戒。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衍生問題:
被背信人能飛嗎?被背信的人不能飛。因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而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是法院的壹種強制措施,會對高消費活動進行限制,包括不坐飛機、高鐵。被列者應積極尋求履行判決,可從失信名單中刪除,或考慮提供擔保或相應方式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