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網絡暴力有不同的法律性質和責任。最嚴重的應該是惡意的,侵害侵權構成誹謗。針對網上傳言《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也是以刑事犯罪論處。
除了造謠,有的人還對別人進行人身攻擊。主要特點是用惡毒的、侮辱性的語言攻擊他人。這種行為壹般在民事侵權行為中,導致受害人自殺等嚴重後果,也可能構成侮辱刑事責任。至於使用通用關鍵語言的負面評價,應屬於言論自由,不應認定為網絡暴力,法律責任不負責任。最後,法律會受到網絡暴力的保護?
當然第壹次是法醫,最基本的取證方法是截屏。但如果有正規的維權手段,應該采用更正規的審批方式,比如公開擔保。還有壹些方法提供網絡信息保存的區塊鏈技術,方便壹些網上信息。取證結束後,可以考慮通過報警或者民事訴訟或者刑事自訴的方式進行維權。如果不值得使用上述司法手段的權利,可以通過刪除侵權內容、標題等方式刪除侵權行為。
事實上,在很大程度上,網絡暴力是普遍存在的,大多數網絡暴力都沒有受到懲罰。對於明顯的造謠、線圈等行為,如果大家都積極采取,相信這種現象會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