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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消費限制令?

法律分析:“限制高消費令”是限制高消費令的簡稱。“限制高消費令”是指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公民、法人、組織法定代表人等)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的強制措施。).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他們有履行義務的義務,配合媒體曝光、社會監督、舉報獎勵等措施,限制其高消費行為後再履行義務,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和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下列用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輪船的二等艙以上;

(二)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的高消費;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用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辦公場所;

(五)購置非業務必需的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需要的高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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