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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不能是什麽?

法律分析:刑法上的不能也叫不能未遂。犯罪未遂的類型之壹,根據實施的行為是否能構成犯罪既遂來分類。犯罪行為不可能因為對相關犯罪事實有錯誤的認識而得以既遂。我國刑法理論將未遂分為工具未遂和客體未遂兩種類型。工具不能未遂是指犯罪人使用壹種犯罪工具,因其認識錯誤,不能實現行為人的犯罪故意,不能根據其客觀性質構成已完成的犯罪,從而導致犯罪未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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