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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重要合同,什麽是不必要合同?

法律分析:必備合同是壹個法律概念,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稱為法定的必要合同,後者稱為約定的必要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以分為重要合同和不必要合同。重大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壹定形式和程序的合同。選擇性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具有壹定形式和程序的合同。

非必要合同也稱“非必要合同”,“必要合同”的對稱性不采取特定方式(包括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書面形式、有關機關核準的登記、認證、公證或第三方證明等)即可訂立的合同。).這種合同簽訂程序簡單,只要雙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合同就成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69條規定,雙方可以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483條規定,合同在承諾生效時成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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