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約定,工程簽證壹般由合同雙方代表就合同價款以外的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進行簽署(註:目前大部分回答者以技術核定單和業務聯系單的形式)。
工程簽證通俗的解釋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根據合同約定就合同價款以外的費用補償、工期延長、各種原因造成的損失賠償等達成的補充協議。
擴展數據:
現場經濟簽證包括:
1,零星就業。工地上與主體工程施工無關的用工,如超出定額費用的搬運、拆遷等。
2.零星項目。
3.臨時設施的補充項目。
4.隱蔽工程簽證。
5.窩工和非施工單位停工造成的人員和機械的經濟損失。如停水停電、業主資料不足或不及時、設計圖紙修改等。
6、議價材料價格認可單。結算資料編制規定允許議價質量差的材料計算,施工前需要確定材料價格。
7.其他需要簽證的費用。
百度百科-工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