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賭博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多人賭博的行為。
聚眾賭博的認定標準:
1、以營利為目的,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獲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
2、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
4.組織10余名中國公民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
聚眾賭博可直接撥打110報警或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構成賭博罪的,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法律依據:
刑法
第303條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