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防法規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國家強制執行,用於調整國防體制、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技建設、戰爭動員體系、國防生產、國防建設和國防教育。
2.它是國防政策的法律體現,是指導國防活動的行為準則,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四十五條
國防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國防教育的組織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做好國防教育工作。軍事機關應當支持有關機關、組織開展國防教育,並依法提供相關便利。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開展國防教育。學校國防教育是全民國防教育的基礎。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設相應的國防教育課程,或者在相關課程中增加國防教育內容。普通高等學校和高中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學生軍事訓練。
公職人員應當積極參與國防教育,提高國防素養,在全民國防教育中發揮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