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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政府降級?

法律分析

行政“降級”是指降低等級工資。如果我的工資級別是最低級別,我不會被降級,但我可以將某個崗位的工資級別視為最低級別,並可以給予我“記錄大錯誤”的處罰。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壹定損失,但仍能擔任現職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

第四,給予公職人員行政處分,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相適應的行政處分;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第七條行政處分的種類是:

(1)警告;

②記過壹次;

⑶記大過;

(4)降級;

⑤解聘;

(6)開除。

第八條行政處罰期限是:

(1)警告,六個月;

記大過,十二個月;

記大過,十八個月;

(4)降級或撤職24個月。

行政處罰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行政處罰期間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條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的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以及公共教育、科學研究、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在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崗位、工作人員等級和職稱;其中,受到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等級。被撤銷職務的,降低其職務、職位或者職員級別,同時降低其工資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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