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是政權的主體,“治理”是維護政權的方法和手段,治理是圍繞政治進行的。政治包括軍事、法律、政治機構、政黨和團體等等。“政治”主要指政權、政府、軍隊、警察、法院、監獄、政治組織和政治機構。
“治”主要是指法律、制度、政策和基於這些的行為,包括軍事、法律和行政方面。“政治”是硬件,“治理”是軟件。
從人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政治是人類社會中非常重要的社會現象,影響著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這個社會現象很復雜,所以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文化,不同的語言,不同的學科,不同的學者對他有不同的看法。
而且政治內涵本身是不斷變化的,所以對政治的解讀也是充滿爭議的,從來沒有壹個確切的、公認的定義。
政治表現:
政治作為權力主體維護自身利益的壹種方式,主要表現為基於國家權力的各種主導行為和基於對國家的制約權力的各種反主導行為,如統治行為、管理行為、參與行為、鬥爭行為、領導行為、反政府行為、權威影響和權力競爭。這些行為的共同特點是,都以利益為中心,具有不同程度的強迫性、支配性和相互鬥爭性。
政治作為權力主體之間的關系,主要表現為上述具體行為的相互作用。如統治與被統治、管理與參與、權威與服從、相互鬥爭的關系。這些關系基本上取決於社會經濟關系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