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古今中外的反腐歷程,出現過所謂的重刑反腐、戰役反腐、高薪養廉制度等多種嘗試。雖然他們取得了壹時的成績,但最終還是不可避免的走進了死胡同。制度反腐被證明是最有效的反腐方法。在反腐敗的理論研究和實踐中,人們得出了壹致的結論:反腐敗最終要靠制度。“制度反腐”是指在符合政權性質和宗旨的基本前提下,加強整個國家的制度建設,使社會各階層、組織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得到合理調整和回歸原位,解決制度本身的矛盾、沖突和缺陷所導致的腐敗的壹種反腐方法。於是,各種直接針對腐敗的法律法規紛紛出臺,人們甚至期望盡快形成壹套法律法規來制止和懲治已經發生或未來可能發生的各種腐敗行為,也就是俗稱的“反腐敗法律法規體系”。
目前,中國反腐敗的唯壹根本途徑是通過制度建設;目前,反腐敗制度仍有許多不足之處。歸根結底還是要靠制度的深化、細化、改革。中國制度反腐之路依然任重道遠,需要不斷強化每個公民的法律意識。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提出,建立科學、嚴密、完整、有效的反腐敗體系,進壹步加強反腐敗教育、監督、預防和懲治。這標誌著中央政府對反腐敗系統的信心和決心,將反腐敗工作推向了壹個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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