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法律規定

關於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被執行人在起訴前轉移個人財產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 上一篇:如何宣傳禁毒知識
  • 下一篇:淘寶因質量問題退貨。回程運費誰來承擔?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