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汽車又稱機器人汽車或自動駕駛汽車,是壹種新型的智能汽車,擁有傳感器、控制器和執行器等先進設備。它采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可以在很少或不需要人工控制的情況下感知周圍環境。對於無人駕駛汽車,現行法律法規不健全,缺乏相應的市場準入機制,法律責任主體不明確,個人信息安全難以保障,與現行保險制度不兼容。這些都是阻礙無人駕駛汽車發展的法律問題。因此,有必要加強無人駕駛汽車立法,明確無人駕駛汽車發展的法律關系,構建無人駕駛汽車法律法規體系,促進無人駕駛汽車產業發展,為新時代交通強國建設保駕護航。
要界定無人駕駛汽車事故的責任,首先要明確無人駕駛汽車的法律主體資格。根據《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規定的通用技術標準,按照無人駕駛汽車的智能化水平,無人駕駛汽車可分為L0-L5六個級別,其中L0-L3為半自動駕駛,需要駕駛員的輔助,駕駛員有監督和接管汽車的義務。是汽車駕駛的法律責任主體,承擔交通事故的侵權責任。L4-L5是全自動駕駛,依靠智能系統自動運行,與駕駛員完全分離,真正實現無人駕駛。全自動駕駛汽車是壹種特殊的法律主體,因為它不需要駕駛員的操作,所以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其責任主體由汽車制造商、銷售商、程序開發商、車主、實際經營者等各方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