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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開展工作的主要依據

監理工作的依據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合同文件、技術標準、工程計劃和現場實際情況。

1,法律法規

監理工作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如《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

2.合同文件

監理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責任應根據合同文件進行,包括監理合同、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

3、技術標準

監理工作應當按照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質量評定標準等國家和行業相關技術標準進行。

4、項目計劃

監理工作應按照項目計劃進行,包括項目進度計劃、質量計劃、安全計劃等。

5、實際情況。

監理工作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包括施工現場的環境、人員、設備等條件。

監督的四個原則:獨立性、全面性、及時性和專業性。

1,獨立

這是監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監理人員必須獨立於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受任何壹方的幹擾和影響。監理人員必須以公正、客觀、科學的態度對工程進行全面、細致、嚴格的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2.綜合性

這是監理工作的重要要求。監理人員必須對工程的各個方面進行全面的監督和檢查,包括設計、施工、材料、設備、質量、安全和環保。

3.及時

這是監理工作的迫切要求。監理人員必須及時發現和處理工程中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提出建議和意見,及時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反饋工程情況,及時解決工程中的問題和難題,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4.職業化

這是監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監理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工程設計、施工、材料、設備、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的知識,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專業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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