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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的四個構成要件

法律解析: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礙國家機關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其履行職責的客觀性、公正性的信任,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主體要件,瀆職罪的主體僅限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國家機關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主觀要件,玩忽職守罪的主觀方面大部分是故意,少數是過失。故意和過失的具體內容因具體犯罪而異。本章中的罪行沒有目的。客觀要件,瀆職罪的客觀方面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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