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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行使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修改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修改權。

香港基本法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差異;

1,香港和澳門在政治、經濟、文化、司法制度、發展水平、國際地位及其對外影響等方面有很多特點和差異。

2.兩部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基本法,從香港、澳門的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地設計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基本措施,所以在內容和表述方式上有很多不同,體現了各自的特點,這是非常自然的,也是完全必要的;

3.據有關專家統計,兩部基本法有70多處明顯差異,約占澳門基本法總條文數的51%,占香港基本法總條文數的46%。

實施香港基本法的意義;

1.維護國家主權和統壹的保證。制定《基本法》的目的之壹是維護國家主權和統壹。

2.“壹國兩制”的原則貫穿香港基本法。要落實這個原則,首先要維護“壹國”的前提。沒有社會主義中國,就談不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因此,香港基本法重視維護國家主權和統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壹條。

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具體情況以法律規定。

第六十四條

修改憲法是由NPC常委會或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的。

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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