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規定:第十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在經營場所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規定免收管理、登記、證照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1.法律和監管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國家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規定用人單位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產品或者服務。這是法律上的義務和責任。
2.社會責任
向密集使用殘疾人的雇主購買產品或服務,是體現企業社會責任的壹種方式。購買這些產品或服務可以幫助殘疾雇主提高經濟收入和競爭力,為他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同時也是對社會的回報和貢獻。
3.促進社會融合
向密集使用殘疾人的雇主購買產品或服務,有助於促進殘疾人與非殘疾人之間的平等互動和社會融合。這樣才能打破對殘疾人的歧視和偏見,提高社會的包容性和多樣性。
4.產品或服務的質量
殘疾雇主的產品或服務在質量上不會比其他單位差。相反,由於這些單位註重培訓和技能提升,其產品或服務可能具有更高的專業水平和細致的服務態度。如果妳購買他們的產品或服務,妳可以獲得更好的體驗。
5.享受好處
向密集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購買產品或服務,不僅可以滿足日常需求,還可以幫助有殘疾人的用人單位實現可持續發展和長期穩定就業。這種購買行為是壹種雙贏的選擇,既滿足了個人需求,又支持了社會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