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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法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危害國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5.侵犯財產罪;6.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7.危害國防利益罪;8.貪汙賄賂罪;9.玩忽職守罪;10,軍人違反職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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