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環境因素、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重大危險源得到充分識別和控制。
3.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是否得到充分的識別、傳達和實施。
4.環境法律法規摘錄及應用。
5.目標(指標)和管理計劃是否如期實施,是否得到評審和記錄。
6.職責是否得到有效傳達,相關人員是否理解並執行。
7、能力是否得到有效確認,培訓是否全面實施。
8、信息交流渠道是否暢通,文件控制是否有效。
9、生產/服務過程是否按文件操作,如何應急和預防突發事件。
10,特殊過程控制。
11.體系中規定的日常監視和測量內容是否得到實施和記錄。
12不合格品控制。
13.材料、設備和外部服務的管理。
14.不符合項的處理、糾正和預防措施是否得到實施和記錄。
15、內審和管理評審是否實施並記錄。
16,客戶滿意度調查。
17.結合現場審查文件,檢查其符合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