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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習階段是哪個階段?

壹、復習階段是哪個階段?

1.審查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確認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犯罪性質和罪名進行審查核實,以確定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在起訴階段是否應當起訴,並作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它是實現人民檢察院公訴職能的基本準備,也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手段。因此,確保人民檢察院正確起訴,發現和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意義重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調取證據材料的決定後三日內,通知人民檢察院調取需要調查核實的證據材料,或者根據辯護人、被告人的申請,將被告人偵查、審查起訴過程中收集的證據材料調取人民檢察院。

第159條

合議庭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但起訴、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該證據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第160條

合議庭認為案件事實已經調查清楚的,審判長應當宣布法庭調查終結,就全案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展開法庭辯論。

二、復習階段的流程是怎樣的?

評審階段的流程如下:

1,公訴人發言;

2、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3.被告為自己辯護;

4.防守者的防守;

5、控辯雙方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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