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計機關必須按照法定權限開展具體的審計活動。我國審計法明確規定了審計機關的職權,具體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檢查和處罰。在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的具體行為還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並符合法定權限要求。
(3)審計機關的審計活動必須遵守法定的審計程序。審計機關必須按照法律確定的步驟、時間和形式要求開展審計活動。如果審計提前3天進行,應在審計通知書中送達被審計單位;審計組按照法定方法調查取證;審計組實施審計後應當寫出審計報告,並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反映審計結果,交付被審計單位。
(四)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違法進行審計活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