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提到的審計證據是什麽?如何判斷屬於哪種證據?判斷的原則是什麽?請舉例說明?
答:我是壹名退休的審計人員,我說的可能並不完美。我希望能和妳討論:
1,直接證據,即審計人員正在核實賬簿和原始憑證復制到某處的證據,可稱為直接證據;
2,環境證據,有些東西,就是沒有書證,有環境的證據,比如壹個單位未經批準,自己大規模建設搞基建,他們怕以後有人查賬,就把三分之壹的投資登記在財務賬上,剩下的投資不知道花到哪裏去了,審計發現東西不切實際,這麽大的樓,這麽小的投資,簡直就是笑話,那我們有建築面積的住房。
3、音證,這個很好理解,我這裏就不陳述了;
4.影響證據,如上;
5.邏輯證據。世界上的壹切都要有壹定的邏輯關系。審計的時候也要用邏輯的原理來推斷事物的真實性。有人做了壞事,甚至100%是那個人做的。經調查核實,只是說他不在家,做了壹些事,但無法掌握直接證據,而邏輯關系恰好是他犯罪的證據。比如壹輛高速列車壹般不會停在壹個比較小的車站,剛好這輛列車就停在這個車站。不停車的話,沒有犯罪的可能,但是不考慮停車。通過對壹種邏輯關系的分析,進壹步證明了犯罪的可能性;有不對的地方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