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案件類型多,原因復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按訴訟標的主要有四種類型:土地晨報承包糾紛;侵犯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土地承包權繼承糾紛。3.事實很難認定。4.適用的法律並不統壹。5.政策、法律和現實之間存在矛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壹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的民事糾紛:
(壹)合同糾紛;
(二)侵犯承包經營權糾紛;
(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
(四)承包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
(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分配土地補償金額提起的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