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同居雙方都沒有配偶,他們的同居行為不受現有法律的幹涉。
2.非婚同居不享受法律保護。發生糾紛時,同居者的利益不會像已婚夫婦那樣得到保護。
3.未婚同居者在處理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時,缺乏法律權利保障。
4.非婚同居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認定為重婚,面臨法律責任。
結婚證的法律意義;
1,證明夫妻關系的合法性;
2.它在涉及繼承、收養和財產分割的法律事務中起著關鍵作用;
3.可以保護夫妻雙方的人身權益;
4.為社會福利和稅收優惠提供依據;
5.結婚證是辦理跨國婚姻時必備的法律文書。
綜上所述,未辦理結婚證會導致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同居者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缺乏權利保障,且壹方已婚的,同居可能觸犯重婚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