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和協議是同壹個概念,協議是約定俗成的稱呼,類似的表述還包括合同,比如房契、產權證;
2.協議是合同的同義詞,但合同這個詞經常用在法律規範中。我國相關法律中所說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可見,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具有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在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契約、協議、協議、備忘錄,名稱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
3.相關法律對合同的定義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可見,合同是有具體內容的協議,用來規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同時具備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在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契約、協議、協議、備忘錄,名稱不重要,關鍵是看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