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口頭承諾如果能證明,就可以索賠。
3.關於工作內容,建議雙方協商或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確定工作職責。
4.助聽器丟失是否屬於老師的過錯,要看實際情況。如果有爭議,雙方都可以舉證確定責任。
5.如果東西被偷了,妳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報警。關於東西丟失,如果能找到責任人,可以找他賠償。
6.不留校扣工資150元不合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退回。
7.工作8小時以上的可能被要求支付加班費,周六周日工作的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8.未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超過壹個月未簽訂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9.基於妳的問題,建議收集工資收入2600元的證據,有助於妳日後維權。
10,特殊教育學校肯定會有壹些具體情況,有些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決定如何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