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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打丈夫算不算家暴?

屬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行為。家暴離婚賠償的客體是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主要包括因身體和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精神損害賠償無法準確計算。

女人打男人也是家暴。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其他方式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和性方面的傷害和破壞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影響受害者的身體,給受害者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在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壹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導致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痛苦或精神痛苦。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二條本意見所稱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壹方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方式,對另壹方身心等方面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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