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侵犯受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的偵查、審判和刑事制裁的案件。
打架鬥毆,如果因打架鬥毆導致壹方或多方的人身權利受到損害,並達到壹定的嚴重後果,壹般會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認定為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過失重傷等。上述犯罪的立案標準壹般要求對公民人身權利造成相應的損害後果。
但如果因打架而破壞社會秩序,則可能構成聚眾鬥毆罪或尋釁滋事罪。
1.打架鬥毆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適用治安處罰法進行治安處罰。
2、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