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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全程錄音錄像,符合法治思維原則。

這就是符合法治思維的“建立非法證據排除制度,保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的原則。是在《中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的新進展》白皮書中提出的。

2014公安部發文,進壹步明確了需要對訊問進行錄音錄像和錄音要求的案件範圍。

公安機關、看守所訊問室普遍安裝錄音錄像設施,對訊問犯罪嫌疑人進行錄音錄像工作,有效防止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不規範執法問題。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人民檢察院對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訊問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進壹步規範了偵查訊問活動,加強了對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的保護。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非法證據的範圍和排除非法證據的具體程序。司法機關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發現應當排除的非法證據的,應當全部排除。

擴展數據:

《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對制作訊問錄音錄像提出以下要求:

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偵查人員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刑事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錄像。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應當不間斷,並保持完整。不得有選擇地記錄、編輯或刪除。

在制作訊問筆錄方面,戴長林表示,在司法實踐中,訊問筆錄是固定被告人供述的最重要、最常見的證據,可以通過訊問時間、地點、訊問內容、筆錄篇幅等來審查訊問的合法性。

《規定》要求,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制作訊問筆錄。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

中國網-五部門:訊問犯罪嫌疑人的錄音錄像不得剪輯、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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