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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生產許可證的要求

法律分析:生產許可證對場地的要求如下:

1,有房產證(工業或產房性質,非住宅性質);

2、面積與生產規模相適應;

3.生產周圍環境無重大汙染源。

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存樣品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組織生產條件審查和現場封存樣品。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材料匯總,並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及相關材料報審查部門。

法律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壹)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二)有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的措施,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四)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五)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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