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和使用活動,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構成犯罪的,根據犯罪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刑事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時,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可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