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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和法律哪個更重要?

首先說妳不是學法律的,也是學哲學的。妳壹定是通過了司法考試。

如何在生活和法律之間選擇?這是壹個錯誤的命題。這是參加司法考試的人。他沒有學過壹天法,也不懂法。他只知道他會每天在那裏“制定法律”。

這是壹個腦筋急轉彎的問題,適合4-6歲回答。跟妳媽媽和妳老婆同時落水是壹個道理。妳先救哪個?

生活與法律的關系理解如下:

法律保護生命,法律是被賦予生命的人為了保護集體人的生命和權利而制定的法律。當發生危害時,法律最大限度地保護人的合法生命權,國家的憲法和法律都有明文規定(如刑法中的正當防衛、公民行使無限防衛等。)..

生命的價值在於法律賦予的權利,包括人身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親權和榮譽權。)、財產權(物權、債權)等。而法律恰恰是人們實現這些權利的有利保障。

在人與法的關系中,人產生了法,法反過來保護人的合法存在。是相互依存、共存的。

人們受到法律的約束,同時為了滿足不同統治階級的需要,人們調整或廢除不利於人們需要的法律

在法律面前,人是權利的享受者,有時也是法律懲罰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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