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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遺囑在美國提起的訴訟

為了引起社會關註,推廣這壹新概念,1993年,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和夫人希拉裏都簽署了自己的“生前遺囑”。

美國壹個慈善基金起草的“生前遺囑”參考樣本寫道:“如果我在未來的某個時刻無法決定自己的臨終問題,我希望這份聲明能夠明確表達我的意願:如果我沒有康復的希望,那麽我要求死亡,不要通過人為手段或其他極端手段維持生命。在我看來,死亡和出生、成長、成熟和衰老壹樣,都是現實和必然。每況愈下、依賴他人、痛苦絕望所帶來的屈辱,恐怕遠遠超過了對死亡的恐懼。我請求寬恕以減輕我晚期的痛苦,盡管這些做法可能會縮短我的生命。”

美國所有35個州都通過了自然死亡法案。住在那裏的人可以通過簽署“生前遺囑”來選擇臨終或臨終時想要或不想要什麽樣的醫療。包括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越來越多的人知道自己享有這種權利,並利用這種權利去追求更自然、更短暫的“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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