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築法的基本內容包括:(1)總則(2)建築許可(3)建築工程合同(4)建築工程監理(5)建築安全生產管理(6)建築工程質量管理(7)法律責任(8)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發布的基本信息:
總統令
46號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壹屆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1年4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22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11 4月22日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
(2011四月二十二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八條修改為:“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員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繳納保險費。”本決定自201年7月65438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根據本決定進行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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