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舉(未經阿裏巴巴董事會批準)違背了現行國際國內合同法的主要精神(未經雙方統壹協商),公然挑戰現行法律底線。雖然贏得了支付寶的廣大用戶市場,但也嚴重損害了其行業的信譽形象,撕開了合同無實質性約束的先例,壹時引起轟動和熱議。
7月29日晚間消息,阿裏巴巴集團、雅虎和軟銀今晚宣布,已就支付寶股權轉讓正式簽署協議,支付寶的控股公司承諾上市時給予阿裏巴巴集團壹次性現金回報。回報為支付寶上市時總市值的37.5%(以IPO價格為準),回報不會低於20億美元,不會超過60億美元。
協議內容包括,支付寶將繼續為阿裏巴巴集團及其相關公司提供服務,同時阿裏巴巴集團也將從支付寶的控股公司獲得合理的經濟回報。回報為支付寶上市時總市值的37.5%(以IPO價格為準),回報不會低於20億美元,不會超過60億美元。
協議還約定,阿裏巴巴集團將許可支付寶及其子公司使用所需的知識產權,並提供相關軟件技術服務。支付寶將向阿裏巴巴集團支付知識產權授權費和軟件技術服務費。這筆費用是支付寶及其子公司稅前利潤的49.9%,體現了這些知識產權和軟件技術的貢獻。支付寶或其控股公司上市或發生其他清算事項時,不再需要支付上述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