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5月31之後可以生三個孩子,先辦理出生登記再補辦。關於三個孩子的生育程序,國家衛健委相關部門給出了權威回答。5月31,20265438之後,所有孩子都可以生三個孩子。新政策出臺前,《生育服務登記證》在所在地登記備案,待新的《生育服務登記證》發放後,予以補發;
2.提倡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在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基礎上,規定了可以再生育壹個子女的六種情形:夫妻雙方均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定居的歸僑或者我國港澳臺地區居民,夫妻雙方均為邊境地區居民,兩個女兒均有殘疾子女且醫學上認為生育健康子女,壹方或者雙方為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赫哲族、達斡爾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和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第二十壹條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前款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育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