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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的實施明確了什麽?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5438+10月65438+10月7日通過《生物安全法》,明確提出維護生物安全要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人為本、風險防範、分類管理、協調配合的原則,依法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生物安全風險調查評估體系;

生物安全信息共享制度、生物安全信息發布制度、生物安全名錄和名單制度、生物安全標準制度、生物安全審查制度、生物安全應急制度、生物安全事件調查追溯制度、進口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高風險生物因子國家準入制度、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應對制度、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同時,還對重大新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的防控,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的安全,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的安全,防止生物恐怖主義和生物武器威脅,生物安全的能力建設等方面違反本法的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措施和法律責任。

擴展數據

制定生物安全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

生物技術在給人類帶來進步和利益的同時,也帶來了生物安全問題和威脅。目前,中國生物安全形勢嚴峻。生物戰等傳統生物威脅、非典、埃博拉病毒、非洲豬瘟等重大新興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等依然頻發,生物恐怖襲擊、生物技術濫用、實驗室生物泄漏等非傳統生物威脅突出。

迫切需要通過生物安全立法來應對上述挑戰,以法律界定生物技術的發展邊界,引導和規範人類生物技術的研究和應用,促進生物技術的健康發展,預防和減少生物技術侵權帶來的危害。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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