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為支持我國企業進入國際資本市場融資,今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符合境外上市條件的,可自願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申請境外上市,由證監會依法審批,壹家成熟壹家。現就公司申請境外主板市場上市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公司申請境外上市的條件
(壹)符合中國有關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外資利用政策和國家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設立的規定。
(三)凈資產不低於4億元人民幣,近壹年稅後利潤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且具有增長潛力。按照合理的預期市盈率,募集資金金額不低於5000萬美元。
(四)具有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較為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具有相對穩定的高級管理層和較高的管理水平。
(五)上市後分紅外匯來源可靠,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