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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民法與可撤銷民法的相似性

無效合同是指因違反法律法規的要求,不發生法律效力,不受國家承認和保護的合同。

合同撤銷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未表示真實意思,有權撤銷的當事人可以使已經生效的合同無效,成為無效合同。

無效和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主體無效、意思表示虛假的無效簽約、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無效、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無效、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可撤銷、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可撤銷、壹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違背真實意思而訂立的可撤銷。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或者撤銷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後果: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受損失的壹方。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物,返還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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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48條

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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