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部分要寫“申請執行書”,按照申請人在前,被申請人在後的順序列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對於請求的事項,包括請求的內容、執行的標的、執行文書的依據和執行的措施,申請人在概括請求的內容時應當具體明確。對於申請執行的核心部分的事實和理由,包括申請執行的事項,即生效法律文書中的財產執行內容,申請人應當在文書中載明法律文書的制作時間、制作機關以及對義務人履行義務的具體規定;被申請人不履行的,包括完全不履行和部分不履行,申請人應當說明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不存在中止或者終止履行的情形;被申請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狀況,包括被執行標的的名稱、數量和所在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審批、登記等手續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的效力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滿足時生效。附終止條件的合同,條件成就時無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適當地促成條件成就者,視為條件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