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是什麽廢除了人民公社制度?

是什麽廢除了人民公社制度?

法律分析:1984年人民公社被廢除。

1983 10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下發了《關於實行真正的行政機構分離和鄉鎮政府設置的通知》,要求各地在1984年底前完成鄉鎮政府設置。

到1984年底,99%以上的農村人民公社完成了政社分開,成立了91000個鄉(鎮)政府,成立了926000個村民委員會。

政社分開後,農村經濟組織的形式和規模可以多種多樣,不會自上而下地強行推行某種模式,既調整了生產關系,又改進和加強了農村政權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 上一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什麽?為了實現這個總目標,必須堅持哪些原則?
  • 下一篇:融資融券的融資杠桿是多少,有多少錢可以用於融資融券?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