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與葉某離婚後,與在北京某大學讀大二的女兒(20歲)商量,決定讓其隨母親葉某生活。她的父親韓每月支付托兒費,直到女兒完成大學學業。但後來父親韓以女兒已成年為由,拒絕支付托兒費。正在上大學的孩子可以讓父母出托兒費嗎?
律師回答問題
上大學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托兒費。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壹條的規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育兒費的權利。至於已經18歲的大學生,因為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無法獨立生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需承擔必要的育兒費用。
法律鏈接
婚姻法
第二十壹條(壹)、(二)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父母有能力支付,仍應承擔必要的育兒費用:
(1)已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還在學校讀書;(3)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
判例匯編
父母對未成年人有贍養義務,對沒有生活來源的成年子女也有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