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鄭重聲明,宣示是公開表明態度或說實話,宣示可以參照國家、政府、政黨、團體等公布的官方文體。對某些問題或事件公開表達自己的立場和觀點,且聲明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申報人只能處置自己有權處置的東西,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聲明的要素:
1.申報的內容應屬於申報人所有。比如印章丟失,無效聲明為有效聲明,超出聲明人所有權範圍的聲明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比如城市的壹條街道歸某人所有;
2.聲明的內容不得違背法律規定和社會利益。比如脫離父子關系的聲明,沒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聲明所需的條件:
1,保函是壹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擔保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3.保證的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綜上所述,符合法定條件的聲明具有法律效力,聲明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4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45條
限制壹個人取得純粹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