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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私自更改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可以修改勞動合同,但前提是雙方協商壹致,壹方不能強行修改。擅自變更是違法的,變更後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工資不能扣工資,也沒有押金。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者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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