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況下有贍養義務。也有條件讓兄弟姐妹承擔贍養兄弟姐妹的義務。總* * *有以下三種:
1.兄弟姐妹應該買得起。如果他們自己的生活難以維持,或者只能保證基本需求,那麽他們就沒有贍養兄弟姐妹的法律義務;
2.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贍養的,父母有能力贍養的,兄弟姐妹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3.弟弟妹妹未成年。如果弟弟妹妹已滿18周歲,即使不能養活自己,也沒有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5條規定,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對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有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第壹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的義務。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第1073條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並有正當理由者,父或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