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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機關制定地方性法規,全人備案或審批。備案和審批在法律上有什麽區別?

自治州、自治縣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國務院備案。

備案:是相對人將依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有關文件制定或完成的事項向主管部門報告的行為。

審批: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依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的限制性管理。

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施行。

相關概念的解釋:

中國的法律體系分為六個層次,從高到低分別是憲法、基本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是壹種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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